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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修改《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背心袋暫行規定》,納入廢棄塑料袋的管理內容,兩者合一,頒布專項管理規章。

雖然廢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生產、銷售數量、使用對像、回收難度存在差別,但其管理的原則、制度、機制、方法基本,並且同為廢塑料資源的性質,因此可以兩者合一,運用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的成功經驗,擴大到廢棄塑料袋的管理是完全可行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六號公告頒布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也要求“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塑料制品、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承擔的相應廢棄物回收和處置義務作出規定”。何況《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是暫行的辦法,經過一年多的管理、執法實踐,證明管理內容符合客觀要求,管理成效較塑膠袋為顯著,達到環境治理和回收資源的目的,所以也應該通過修改,成為正式的管理規章。據此,建議修改《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上海市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辦法手提袋》,這一修改可以達到既貫徹了條例的要求,又修改了暫行辦法,並將廢棄塑料袋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等三個目的,是省時、省力、成效好的辦法。我們已編制了《上海市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辦法》(初稿),供正式立法時參考。 

2、建議市政府頒布廢棄塑料袋管理專項規章。 

根據上述立法思路購物袋,制訂、頒布《上海市廢棄塑料袋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立法的目的、依據、塑料袋定義、適用範圍、管理部門的分工和職責等),管理原則,生產、銷售、使用管理,投放、回收利用、處置管理,標識管理,登記(備案)制度,法律責任等。頒布專項管理規章的好處,主要是針對性強,相關的管理部門、管理相對人(法人、公民)對自己的行為規範一目了然,可對號入座,便於貫徹執行、依法管理。但是頒布專項管理規章,首先要按程序要求列入市政府立法計劃,時間上與實際客觀需要有距離;其次,專項規定是針對一項專業管理的內容,與相類似的專業管理規定大部分內容相同或類似,規定內容重復。 

3、如果上述建議的要求暫無法實施,是否可參照建議1的有關內容,提請市政府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頒布《關於加強本市廢棄塑料袋管理問opp袋題的通知》,對廢棄塑料袋的治理加強管理。但這是在無法實現建議1和建議2時屬應急的過渡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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